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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11 Jakarta EE 产品扩展

本规范描述了适用于所有 Jakarta EE 产品的最小功能集。Jakarta EE 规范概要可以包含其中部分或全部功能,具体参见《规范概要》相关说明。实现 Jakarta EE 平台的产品必须提供全部这些最小功能(参见《Jakarta EE 平台产品要求》)。

大多数 Jakarta EE 产品都会提供超出本规范最低要求的额外功能。本规范仅对产品提供扩展的能力设置少量限制,特别地,它对 Java API 扩展的限制与 Java SE 保持一致。Jakarta EE 产品不得向本规范包含的 Java 语言包中添加类,也不得添加方法或以其他方式修改规范中规定类的方法签名。

但是,许多其他形式的扩展是被允许的:

  • Jakarta EE 产品可以提供额外的 Java API,既可以是其他 Java 可选包,也可以是其他命名合理的包;
  • Jakarta EE 产品可以支持本规范未定义的额外协议或服务;
  • Jakarta EE 产品可以支持使用其他语言编写的应用,或支持与其他平台及应用的连接。

当然,具备可移植性的应用不会使用任何平台扩展功能。使用了本规范未要求的功能的应用,其可移植性会降低。根据所使用功能的不同,可移植性的损失可能很小,也可能非常显著。

我们期望 Jakarta EE 产品在服务质量的多个方面呈现丰富差异并展开充分竞争,例如产品会提供不同等级的性能、可扩展性、健壮性、可用性与安全性。在某些场景下,本规范会规定服务的最低标准。未来版本的本规范可能会允许应用在这些方面声明自身的需求。